中國殯葬協會會員管理辦法
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中國殯葬協會聯系政府部門、協調社會各界、服務會員和群眾的職能作用,保護會員合法權益,維護市場秩序,守護本會信譽,根據有關規定和《中國殯葬協會章程》(以下簡稱《章程》)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。會員應自覺遵守《章程》,享有會員權利,履行會員義務。
單位會員為參加本會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,以及地方協會等相關社會團體和機構。
個人會員為參加本會的業內知名人士、優秀工作者、專家、學者等個人。
第三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程序:
(一)填寫會員申請表,單位需要附上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等材料;個人會員需要附上身份證復印件。
(二)有2名本會會員的推薦信,或者由分支機構書面推薦。
(三)協會秘書處對申請單位或申請人的資料進行核實,審定同意后,通知會員并預先交納會費,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報告;
(四)頒發會員證書和牌匾,在本會網站和有關媒體予以公告。
會員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,對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實性負責,確保其真實有效。
第四條 會員應當依照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交納會費。
個人會員實行自愿交納會費的原則。
單位會員每年會費3000元,理事單位每年會費5000元,常務理事單位每年會費8000元。
第五條 新入會的單位會員,從秘書處審定同意入會的年度開始交納會費。
第六條 單位會員應于每年3月30日前,按照第四條的規定交納當年會費。
第七條 會費用于會員活動和協會辦公費用,??顚S?。會費的收取和使用接受會員、監事會、財務審計和社團登記管理部門的監督、檢查,并定期向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。
第八條 本會秘書處下設會員工作部,負責會員的服務管理工作。充分利用互聯網等先進信息技術建立會員溝通交流平臺,及時公布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了解會員需求,反映會員意見,協調有關辦事機構和分支機構做好會員服務工作,回應會員關切,落實全心全意服務會員的宗旨。
第九條 本會監事會對外設置會員投訴電話,了解會員訴求,記錄和處理會員投訴,并將處理結果反饋投訴人,接受會員監督。
第十條 單位會員應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,負責與本會秘書處會員工作部的工作聯絡。會員單位的法人代表、聯絡人、單位地址、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化時,應及時通知本會會員工作部。
第十一條 理事會的人數最多不超過全體會員的1/3,常務理事會的人數為11-51人。
單位會員被選為理事會理事、常務理事單位,應指定代表參加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活動,履行理事、常務理事的權利和義務。
會員退會或被除名的,其理事或常務理事職位自動取消,并收回證書和牌匾。
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,或者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,受到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許可證、營業執照的,或者受刑事處罰的,經本會監事會審查核實,由常務理事會視情節決定予以警告、嚴重警告和除名處分。
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時,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書,單位會員同時交回單位會員牌匾。
第十四條 會員拒不履行會員義務,無正當理由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,視為自動退會,注銷其會員資格,收回證書和牌匾。
第十五條 每次會員(代表)大會前應對會員信息進行登記核實,推選參加會員(代表)大會的代表。會員未按要求進行信息登記核實的,或者未按規定交納會費的,不能作為代表出席會員(代表)大會。
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一經確認,即取消會員資格。并且,在本屆理事會任期內不再接受其重新入會申請。
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或除名的,在協會官方網站和有關媒體予以公告,并注明原因。
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殯葬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
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。
中國殯葬協會會員單位自律公約:
第一章 ?總 ?則
第一條?為建立會員單位自律機制,推進殯葬改革,規范殯葬行為,滿足人民群眾殯葬需求,維護逝者尊嚴,營造良好的行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環境,特制定本公約。
第二條?中國殯葬協會會員單位自律公約的基本原則是“遵紀守法,積極參與,勇于擔當”。
第三條?中國殯葬協會的會員單位有義務遵守和履行本公約。
第四條?中國殯葬協會作為本公約的發起倡議者,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本公約。
第五條?鼓勵社會各界關注行業發展,并對本公約提出意見和建議。
第二章 ?自律條款
第六條?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,按照國家對行業的方針路線,認真執行殯葬行業的相關政策,積極落實行業發展規劃。
第七條?各會員單位要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具備相應經營資質,明確相關服務規則,規范有關服務行為,促進行業有序發展。
第八條?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,正確行使經營者定價權利,順應殯葬行業有關政策法規,提供優質、節儉、綠色、人文、環保的服務。
第九條?積極參與行業信用體系建設,提高服務意識,創新服務平臺,樹立良好形象,在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的基礎上,兼顧企業效益和社會責任。
第十條?加強行業人才培養,重視員工崗前技能培訓,不斷提高員工素養,增強企業凝聚力。嚴格遵守《勞動法》,做到依法用工,維護員工,構建和諧勞資關系,維護員工權益,保持企業穩定發展。
第十一條?經營過程中,凡涉及收費項目的,要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務條款和須知。同時,要始終尊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,認真接受人民群眾的投訴與建議。
第十二條?自覺維護行業市場秩序和信譽,構建公平競爭和互利共贏的市場環境。經營過程中不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,不捏造、散布虛假消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譽,不通過締結壟斷協議,擠壓、限制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。
第十三條?遵守國家有關政策,拓展理念,創新思路,注重精神和文化引導,有效促進國家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,倡導“慎終追遠,明德歸厚”的殯葬活動。
第十四條?會員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條款從事生產經營活動,防止各類違法違規經營事件的發生。同時,加強環保意識和安全意識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。
第十五條?突出行業公益屬性,倡導全體會員單位履行社會責任。
第十六條?積極參與中國殯葬協會的有關活動,支持協會建設,不冒用、濫用中國殯葬協會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,協助維護殯葬市場環境,鼓勵企業間正常、和諧的溝通、協作、共享機制,自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,接受社會各界對行業和企業的監督與批評。
第三章 ?公約執行
第十七條?中國殯葬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,負責對會員單位執行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。
第十八條?會員單位應遵守并履行本公約各項條款。如經舉報或調查,明確個別會員單位存在違反本公約的行為,協會將視不同情況采取如下措施:
1、勸阻會員單位停止違反本公約行為,進行約談批評、教育并限期整改;
2、對不執行或不配合協會工作的會員單位,將立即取消其會員單位資格,有涉及違法或違規行為的,將有關材料移交相關部門;
3、會員單位之間,因違約對其他單位或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,行為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并公開道歉,同時消除社會影響;如因商業不正當競爭而對其他企業或單位造成損失的,中國殯葬協會出面予以追責,同時將有關證據移交相關部門;
4、凡舉報會員單位存在違法行為,并經調查屬實的,中國殯葬協會將有關情況報送國家有關執法部門,追究法律責任;
5、對屢次違反本公約,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會員單位,將取消其會員單位資格,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,納入行業信用黑名單,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。
第十九條?對長期遵守本公約各項條款,按照《中國殯葬協會章程》履行會員單位義務的單位,中國殯葬協會將給予通報表揚,并通過協會官網和官微向社會公布。
第四章 ?附 ?則
第二十條?本公約經中國殯葬協會第七屆第二次理事會通過后,自2019年1月30日起試行。
第二十一條?本公約生效期間,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和實際需要,經中國殯葬協會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共同商榷,可按程序對本公約進行修改。
第二十二條?中國殯葬協會對本公約享有最終解釋權。
申請加入中國殯葬協會應具備哪些條件
1. 承認本會章程;
2. 自愿申請入會;
3. 在本行業內有一定經營規?;蛟诒緦W科內有一定影響的個人;
4. 按時繳納會費。
表格樣式:
中國殯葬協會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1
填表日期:年月日
申請單位名稱 | |||||
單 位 地 址 | |||||
加入地方協會 |
是() 否() | 電子郵箱 | |||
職工總數 | 年營業額 | ||||
法人代表 | 聯系電話 | ||||
聯系人 | 聯系電話 | ||||
職務 | 郵政編碼 | ||||
單位性質 | 行政事業單位()地方協會()公辦民營企業()民營企業()其他(); 注:請在對應的()中打鉤,其他類型的可以單獨注明 | ||||
經營范圍 | 殯儀館()殯儀禮儀服務()公墓()環保設備()墓碑石材()殯葬用品(骨灰盒、寄存架、壽衣、隨葬品、紙棺,木棺)其他(): 注:請在對應的()中打鉤,其他類型的可以單獨注明 | ||||
申請單位承諾 | 鄭重承諾:本單位將遵守中國殯葬協會章程,履行會員義務。誠實守信,確保所提供材料真實有效。 法人簽字(蓋公章): | ||||
下列三種推薦方式選擇其一即可: | |||||
(一)所在地縣以上民政部門或殯葬協會意見 | (公 章) 年 月 日 | ||||
(二)分支機構推薦意見或附推薦信 | 分支機構主任簽字: 年 月 日 | ||||
(三)兩個中國殯葬協會會員單位推薦 | 會員單位推薦意見或附推信( 1) 推薦單位法人簽字 (蓋公章): | 會員單位推薦意見或附推薦信( 2) 推薦單位法人簽字(蓋公章): |
需報送的材料:
1、《中國殯葬協會單位會員入會申請表》。
2、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,并蓋公章。
請將上述兩份材料郵寄至協會會員部。
地址: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7號東樓3206室,會員部收。
聯系電話及傳真:010—63565316